用辩论解决纷争

纷争是人类生存的一部分。人们总会因各种事情产生分歧。
有时候,这些纷争无法通过“求同存异”或不了了之的方式来解决。比如关于财产被盗的争执,自古就有:在古埃及的故事《雄辩的农夫》中,一位农夫误入一位富有贵族的庄园,结果财物被夺走。于是他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诉,希望讨回公道!(剧透一下:连法老本人都拖延了案件的审理,因为这个农夫实在太会说话了,法老想听他再辩几轮,而不是尽快解决争端。)
当调解或协商等方式无法解决纷争时,人们常常会诉诸“辩论”作为解决机制。这种辩论可以像我们现代的法院制度一样专业化,也可以是基于传统和共识的方式,比如中世纪的维京时代冰岛人所采用的做法。
为了处理不可避免的纷争,冰岛人设立了四个地区性的集会,称为“thing”(议事会)。每年夏天,他们还会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大型集会,称为“Althing”(全岛大会)。这些集会既像乡村集市,又包含司法审理,是一场盛大的公共事件。各地酋长会指派法官来审理案件,并依据传统与常识做出裁决。[^1]
法律申诉和法庭案件具有平民化的特征,所有出席集会的人都可以旁听参与。这与现代法院截然不同,现代法律程序往往依赖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术语,其根源主要来自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传统。而在冰岛,法律是为公众而设,普通人可以在“thing”中听取和参与法律事务。[^2]
这类纷争的特点是,双方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立场的不确定性——他们都非常坚定地坚持己见。没人指望他们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谈谈,解决问题。
你很可能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境。比如,你可能遇到过一些固执而执念极深的人——你知道,这辈子你恐怕无法用理性说服他们改变观点。或许还有其他办法,比如用讨好、贿赂或威胁来影响他们。但要用理性来说服他们是行不通的——你们缺乏足够的共同前提、互不信任,或者他们本身就不讲理。
在这种情况下,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一个共同认可的第三方,由这个第三方听取双方的论点,并作出裁决。
在双方都十分坚定、无法退让的争执中,有三种条件通常会促使他们选择“辩论”作为解决机制:
问题的重要性、解决的紧迫性,以及不愿诉诸暴力。
如果问题并不重要,人们通常可以选择忽略、各退一步,或用非正式的方式解决;
如果问题并不紧急,双方也未必会觉得需要立即通过一场“言辞之战”来争出个结果。
同时,暴力、胁迫,或一方直接采取行动的方式也必须是不可接受的或不可行的。
如果两个没有受到强制性国家控制的人在发生争执时,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辩论来解决——当然,也可能会选择动用武力。
而在维京时代的冰岛,当时并不存在一个垄断合法暴力的国家,因此法院的作用更偏向于实用而非正义:
当维京人制定他们的法律时,他们并没有像古希腊人那样明确的“公共利益”概念。维京人对“公共利益”有着不同的理解。冰岛的法院运作并不一定基于“公正”或“不公正”的理念。正因如此,维京的法庭并不会试图攻击被告的品格或动机。他们只是简单地指出:某人采取了某种行为,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或财产,这件事必须得到补偿或解决。否则,仇杀就会爆发,后果可能会十分严重。[^3]
纷争并不总是会演变成辩论,在很多情况下,人们更常见也更自然地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,比如:以达成共识为目标的对话、协商、调解,甚至是暴力手段。
但如果双方立场之间的分歧过大——很可能是因为问题本身非常重要,同时持续拖延又带来严重后果(也就是存在紧迫性),而暴力又不可取或不被接受,那么“辩论”便成为一种自然而然出现的对话形式。纵观历史,人们在没有相互借鉴的情况下,不约而同地发展出辩论这一机制,用以解决这类难以调和的纷争。
- Rhetorics in the Rest of the West (Chapter: The Viking Forensic Tradition), pg. 84
- Ibid. pg. 88.
- Ibid. pg. 88-89.